来源:中信建投期货微资讯
异常交易行为有哪些?
交易所有哪些交易行为认定为异常交易行为呢?咱们往下看看吧!
自成交
以自己为交易对象,多次进行自买自卖的行为一组实际控制关系账户内的客户之间多次进行相互为对手方的交易。
频繁报撤单
日内出现频繁申报并撤销申报,可能影响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误导期货市场其他参与者进行期货交易的行为。
大额报撤单
日内出现多次大额申报并撤销申报,可能影响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误导期货市场其他参与者进行期货交易的行为。
过度交易
单个交易日在某一上市品种或者合约上的开仓交易数量超过交易所制定的日内开仓交易量的。
程序化影响交易秩序
采取程序化交易方式下达交易指令,可能影响交易所系统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的行为。
其他情形
中国证监会规定或者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除了以上情形外,中金所还将实控关系超仓认定为异常行为
实际控制关系账户合并持仓超过交易所持仓限额规定。
针对以上有关异常交易行为各交易所的处理标准如下:
异常交易行为还有这些豁免情形:
温馨提示
# 您还需要知道,如果您存在异常交易行为,交易所可以采取电话提示、要求报告情况、要求提交书面承诺、列入监管关注名单、约见谈话、限制开仓、限期平仓、强行平仓等措施;情节严重的,交易所可以根据相关规定采取相应措施;涉嫌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交易所提请中国证监会进行立案调查。
# 若您持有上期所、能源中心的合约出现“持仓违规进入交割月份”,并由交易所作强平处理,违规持仓被交易所强平盈利会被没收。
各位家人们,合规交易是每一位交易者的责任与底线。希望大家充分了解各交易所对异常交易行为的认定标准和监管措施,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让我们共同树立理性交易的观念,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合法合规参与期货交易,守护交易安全,共创健康市场环境。
温馨提示:本文于2025年3月13日根据各交易所交易规则整理,交易所有权修订交易规则,若本文内容与交易所最新规定有出入,请以交易所官网公布为准。
本文内容仅为期货交易相关知识的介绍、分享,不构成对交易者的任何推介和交易建议,请交易者充分了解交易风险并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后谨慎参与。期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转自:中信建投期货微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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